《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》內容是什么?
(一)必須證照齊全,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。
(二)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,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、空頂作業。
(三)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,嚴禁無風、微風、循環風冒險作業。
(四)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,防突措施到位,監控系統有效,瓦斯超限立即撤人,嚴禁違規作業。
(五)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,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。
(六)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,嚴禁非阻燃、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。
(七)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,確保員工培訓合格、持證上崗,嚴禁違章指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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